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潮安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近日,成功监督收监两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社区矫正人员,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创新方式,提高监督能力
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潮安区检察院执检科创新工作方式,在每年两次的全覆盖常规走访检察的基础上,对在常规检察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司法所进行不定期的突击监督检察,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可能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排查和清理,增强监督针对性,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有效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能力。
今年初,在对彩塘司法所的不定期监督检察中发现,彩塘镇社区矫正人员陈培杰、许林楷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受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潮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为,社区矫正人员陈培杰、许林楷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继续进行社区矫正难以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有必要建议对其收监执行原刑罚。
二、多方联动,增强监督力度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潮安区检察院执检科立即开展调查,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调取陈培杰、许林楷在社区矫正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到彩塘镇司法所调取陈培杰、许林楷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记录,完善建议收监的证据材料。随后,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提请潮安区人民法院撤销陈培杰、许林楷的缓刑,收监执行。潮安区检察院执检科及时跟进监督,2017年3月13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陈培杰、许林楷依法做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三、跟踪落实,确保监督成效
检察意见书发出后,潮安区院执检科及时跟进,监督落实各环节的执行措施。主动积极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围绕对陈培杰、许林楷收监执行这一案件,从检察意见书的发出,司法行政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法院做出裁定交付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商请公安机关执行,到公安机关执行法院的裁定等环节,步步跟进,环环监督,确保检察建议得到落实。2017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将陈培杰、许林楷抓捕收监,取得较好的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