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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彰显成效
时间:2018-10-11 15:12: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剑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彰显成效

——我院建议行政机关移送一宗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

 

近日,我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一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并加强跟踪监督、引导侦查取证,于9月27日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切实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一、发挥平台作用,及时发现线索。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尤其是每逢节日,市场消费量大,一些不法商家为非法牟利也乘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我院充分发挥“两法平台”作用,主动加强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日常联络和信息通报,针对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加强交流。经了解,该局在节前执法检查中发现潮安区浮洋镇颜厝村李厝有一无证加工场大量生产香港“美心”、广州酒家“利口福”等知名品牌月饼的行为。经审查执法材料,发现该加工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可能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有大量成型月饼且外包装标示“美心月饼”、“广州利口福”字样,涉案货值较大,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院于2018年8月20日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积极配合下,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已于2018年8月21日对此立案侦查。

二、引导侦查取证,完善核心证据。针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证据体系标准,认定犯罪事实的核心证据是非法经营数额、涉案物品的价值、产品的质量、商家是否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等影响该案定罪处罚问题,办案人员认真审查现有证据材料,并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核心证据进一步取证,确保证据达到要求。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我院又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要加强固定相关核心证据。2018年9月27日,我院依法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监督成效。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在办理本案中,我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及时发现、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并引导取证,使案件得以顺利查办。同时要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既要严格执法查处食品领域安全问题,又要通过个案查办,深入到重点部位和地区,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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