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经民主推荐,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我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二级检察官陈植同志参与第八次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二级检察官陈植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5个工作日)
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陈植,中共党员,现任潮安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二级检察官,潮安区优秀共产党员,潮安区十九大安保维稳先进个人、潮州市检察机关“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潮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2021年2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0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四、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工作日接听电话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64号
电话:0768-5810239
邮政编码:515638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