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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5 09:35: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24日在潮州市潮安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文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工作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化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潮安检察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新担当新作为,交出总书记视察潮州一周年靓丽“检察答卷”。“七一前夕,院党总支被党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以护航中心为使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99件851人,审查起诉1064件13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10件721人,向法院提起公诉963件1180人。

(二)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恶案件5件38人。办理了刘某强等15人涉黑案和许某锡等6人涉恶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中,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步审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显著,第一检察部被评为“潮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三)有力开展反洗钱专项工作。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案件洗钱犯罪线索的挖掘,发现并移送涉洗钱犯罪线索5条成功办理全市首宗洗钱案,打响了全市反洗钱工作的第一枪

(四)有力惩处职务犯罪认真履行检察环节反腐败工作职责,主动与区监委建立协调配合的办案机制,确保监检精准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1213

(五) 有力助推社会治理。畅通线上线下接访渠道,办理信访件87件,接待群众来访2432人次,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保障民生福祉中诠释检察情怀

(一)着力维护人民群众“钱袋子”舌尖上安全。极参与反诈”“断卡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办理该类犯罪案件12件27人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办理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2件2人,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件。

(二)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办理此类案件31件81人。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围绕工业用水和生活废水排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河道漂浮物等现象,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清理河道约6.2公里,清除淤泥约9.66万立方米以及清运垃圾70多吨,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倾力救护“受伤的心”。积极构建司法救助多元化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向17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97582元。办理的沈某瑶等人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四)致力关护祖国“花朵”。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而不溺爱,对96名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4人,监督考察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7人,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 制发督促监护令11,督促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管。建立“一长一员”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25场次覆盖学校师生5500多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以维护公正为信念在聚焦监督主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刑事检察精准有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113人,不起诉27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7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04%,案件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9.65%,提升了司法效率。如在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过程中,考虑犯罪嫌疑人(贵州籍)所在地方有饲养画眉鸟的风俗习惯,结合涉案画眉鸟的数量价值等情况,对5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4件,监督撤案 3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纠正遗漏罪行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提请收监执行检察案件4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0件。依法开展驻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监督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45份,均得到采纳落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工作,发出监督意见书6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切实防止纸面服刑

(二)民事检察务实重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件。如在办理刘某潮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通过“检察院+法院”高效联动成功化解双方20年的借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该案入选全省民事检察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解就是“最优解”》被《中国网》特别报道。

(三)行政检察持续优化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立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情形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其余4件正在办理。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积极开展枫江流域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磋商函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针对红色资源管护不当的情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使相关部门整改。对住宅小区、影院网吧和液化燃气站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调查,向有关部门发出磋商函及检察建议7件,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办理了全市首宗英烈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以固本强基为导向,在狠抓自身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一)砥砺淬炼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组织中心组学习20场次,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聚焦党建之本  铸魂检察品牌》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城市基层党建十佳创新案例,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初心映党徽 使命铸检魂》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两品’十大融合品牌”。升级改造党员活动室、党建成果展示园地,营造浓厚的党建文化氛围。不断深化“六个一”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制订为民办实事十项措施,开展为民办实事50多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持之以恒抓实从严治检通过开展“四项教育”,围绕“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有力有序地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时制定修订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机制22项,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12人次记录报告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经核实,均不构成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不懈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注重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提拔任用2名副检察长、2名专职检委委员、10名部门副职。推行“思政导师”和“检务导师”双导师培训模式,为新入职的青年干警安排结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2021年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121),健全检察人员履职绩效考评体系。把政治与业务培训融为一体,以实战为导向加强专业化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一年来,有6个次集体、18人次受市级以上表彰。同时,投入200多万元推进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等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建设。

(四)开拓创新推进文化建设普法栏目《检察官说》入选省院“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案例”。原创歌曲《检察梦》在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展播活动中,荣获优秀作品奖,为全省四部获奖作品之一潮安检察抖音号开通一年多来,粉丝量已超过66万全国检察系统地方检察抖音号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在全市检察系统中率先建设融媒体中心,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

(五)广开言路增强司法公信做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人大代表46人次,政协委员28人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9200人次,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24条,要案件信息255条,公开法律文书815份。发布“两微一端”动态信息1347

各位代表,2021年,潮安检察院乘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视察潮州带来的高光效应,党建工作和业务建设双融双促,品牌建设行稳致远,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有序推进,这得益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潮安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够精准,以系统观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不足,落实“法律监督无死角”还需拓展思路、持续用力;三是司法为民宗旨、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不能掉以轻心,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2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2,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抓实“质量建设年”这个载体,依法能动履职,坚持稳进、狠抓落实、持续提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新潮安作出检察机关应有贡献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化融合发展,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用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坚持法理情相融合,持续降低案-件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更优的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四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高质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更优的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管理。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持续优化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以更优的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委的坚强领导下,砥砺初心,接续奋斗,忠诚履职,为建设美丽新潮安作出检察机关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国家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少捕慎诉慎押2020年高检院工作报告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明显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面对这样的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政策应与时俱进。为此,高检院明确提出要树立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办案理念。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部署工作时明确提出,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即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是一个案子;“件”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在审查起诉直至判决期间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检察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参加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能动履职】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办案有三种形态:被动收案、主动监督、能动履职。所谓能动履职,就是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自觉、主动融入国家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这既是更重责任,也是自我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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