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6月,我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聚力解决不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难题,以强有力举措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全国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各项措施。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办案数量同比下降,案件质量向好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83件241人,件数同比下降37.33%;依法批准(决定)逮捕111件149人,件数同比下降55.6%;不批准逮捕及不予决定逮捕76件101人,件数同比上升111.11%,不捕率为40.4%。
2、审查起诉工作进展平稳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1件397人,件数同比下降48.68%;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246件360人,件数同比下降50.6% ,决定不起诉41件55人(含附条件不诉后决定不起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11人,改变管辖11件25人,移送单位撤回1件1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1件145人,件数同比下降14.58%。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在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60件360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02%;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82人,法院采纳率97.16%。
4、深入开展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及监外执行秩序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办理执检纠正违法(违规)案件77件,发出监督文书共77份,其中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监督意见书76份,发出监督文书采纳率为100%。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
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效果较好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4份,均被法院采纳。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显著
1.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
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经审查,发出类案检察建议1份,已被采纳。同时,对4件积存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2.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工作
办理行政实质性争议化解案件1件。
3.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
4.其他行政检察工作
我院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成立专项工作办案组,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
四、公益诉讼办案稳中有升
1.线索受理和立案。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4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17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附民公益诉讼1件。
2.诉前程序。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磋商函6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发出公告1件。
3.提起诉讼情况。2022年上半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五、教惩并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展顺利
(1)审查逮捕情况:共提前介入涉未成年人案件8件,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26件32人,批准逮捕11件12人,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14件19人。
(2)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28件42人,提起公诉16件20人,不起诉3件6人,附条件不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11人。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共审查提请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5人,侵犯未满14周岁未成年被害人7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5人。
(4)其他工作情况:安排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20人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25人次,开展强制辩护17人次,对27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提供法律援助7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1、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确保信访答复率:2022年上半年,我院共审查受理控告举报信访件共38件(控告35件,举报3件),同比减少5.4%;涉法涉诉信访件4件,答复率达到100%,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13件,答复率达到100%。接待群众来访12批16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 4人次,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28次。
2、持续开展司法救助,用心用情帮助群众纾难解困:2022年上半年,我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11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8万多元。收到群众送来锦旗3面。
3、耐心细致审查立案监督案件。2022年上半年,我院组织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工作,确定领导包案办理立案监督3件,已办结2件,在办1件,再次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率为0。
4、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受理审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
七、推动司法听证,促进矛盾化解
我院为促进司法公开,促进矛盾化解,落实普法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听证工作,2022年上半年共开展听证30件次,其中公开听证19件次,不公开听证11件次,邀请人大代表54人次,政协委员16人次,人民监督员3人次,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10人次,其他社会人士67人次。